一、迅速报告。
若企业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向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企业对接人报告。病情严重或出现聚集性病例,同时第一时间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规范隔离。
发热人员如在家或厂区宿舍,应立即就地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如在厂区或办公场所,应立即转移至预设的专门隔离点或临时单间隔离。
三、送医就诊。
企业管理人员应配合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企业对接人,将发热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送往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诊断。
四、局部封闭。
在定点医院未明确诊断前,企业需对发热人员所在的办公、宿舍或工位等区域实行封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同时做好内部员工的沟通管理。
五、配合调查。
如经医学检查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企业应配合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查清患者活动轨迹及其密切接触者。
六、集中隔离。
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企业对接人立即联系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将摸排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转送至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
七、疫点处置。
在区防疫人员指导下,对患者所在区域或可能污染区域采取全方位、无缝隙消毒。
八、风险沟通。
企业第一时间全面做好内部员工的风险沟通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避免恐慌情绪,维护生产秩序。
九、查漏补缺。
企业对疫情防控措施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严抓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不输出、内不扩散”。
十、复工复产。
如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应认真落实防疫措施,整改达标后,经区疾控中心科学评估,由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检查验收后,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