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讲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合法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挂靠资质合同是无效的,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果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则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而挂靠资质合同则是无效的。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资质挂靠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资质挂靠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并签字盖章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需要办理物权登记,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但若未经登记,则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签订资质挂靠合同时,明确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以及相关办理程序,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风险。
结语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否则,挂靠资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