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督促学校参保缴费和督查参保进度,负责各类学校学生包括基本信息的收集、核对工作,确保参保学生信息准确,将学生参保情况纳入学校的工作考核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