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是什么意思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债权人依照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撤销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适用的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的适用规定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定其他情形等。
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首先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会按法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刘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