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教育完成后办理审验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交管软件,选择“业务中心”;
2、点击业务中心的“驾驶证业务”;
3、找到驾驶证业务的“审验业务”;
4、填写个人的审验信息,再“提交申请”进行办理审验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