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采用了分类税制模式,针对农民工取得收入的涉税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农民工从事长期劳动,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用工合同。在发放工资时,由支付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税款。农民工根据实际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按照5%至45%的累进税率进行纳税。
2.农民工在短期内提供劳动服务,按照“按次”或“按月”获得劳务报酬。支付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税款。若月收入或“次”收入低于4000元,则减去800元费用后,按照20%的税率进行纳税;若月收入或“次”收入高于4000元,则在扣除收入额20%的费用后,再按照20%的税率纳税(对应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情况,适用加成征收)。
3.农民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累进税率进行纳税。
4.农民工因购买彩票中奖所得,在每次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进行纳税。
农民工工资的税收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