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自愿赠予的钱一般情况下不能追回。
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将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接受了这份财产。当转账时如果明确表示为自愿赠与,并且没有追回条件,这表明赠与人放弃了追回权利。除非赠与合同因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否则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追回已赠出的财产。这意味着赠与人在赠与前应当慎重考虑,一旦决定生效,就应视为不可撤销。
转账的安全措施:
1、使用多重身份验证;
2、设置转账限额;
3、监控异常交易行为;
4、采用加密技术保护信息安全;
5、教育用户识别和防范诈骗手段。
综上所述,自愿赠予的转账在没有追回条件的情况下,赠与人通常无法追回,因为财产已无偿转移且受赠人已接受,除非赠与合同因欺诈、胁迫等非法因素无效,否则赠与行为一旦完成通常视为不可撤销,赠与人应在赠与前仔细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