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理认定赠与,无法追回,也没必要追回。且标明了自愿赠与,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及相应司法解释综合判断。《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大额转账确属赠与,又无撤销赠与的事由,则无法追回。
《民法总则》
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可以合理认定赠与,无法追回,也没必要追回。
《物权法》
第23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即货币一经转账,一旦进入对方账户,就完成交付,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