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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调解增加离婚抚养费?

2024-07-25 来源:钮旅网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父母有负担能力,法院应予支持。原定费用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有特殊需求或其他正当理由都可作为增加抚养费的依据。

法律分析

可以增加,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要求和理由。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的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拓展延伸

离婚抚养费调解:增加费用的可能性与限制

离婚抚养费调解旨在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在调解过程中,增加离婚抚养费的可能性受到一定限制。首先,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因此增加费用需要双方的合作和谅解。其次,法律对离婚抚养费有一定的规定,如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费用。此外,调解过程中还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教育得到适当的支持。因此,增加离婚抚养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双方需在调解中达成一致。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离婚后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如原定费用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都应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在离婚抚养费的调解过程中,增加费用需要双方的合作和谅解,并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实际需求,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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