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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怎么处理?

2024-07-25 来源:钮旅网

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1. 婚前建造的房屋归婚前建造方所有;2. 以子女名义建造的房屋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其他约定;3. 婚前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视为该方家庭财产;4. 以子女名义建造的房产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为夫妻共同财产;5. 没有分家析产的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如何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无其他约定,该房屋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又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

4、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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