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存在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且相关法条设定了行政处罚的行为。此因素最为关键。
2、办案机关具有管辖权。具有管辖权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
3、违法行为仍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内。对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才被发现的违法行为,除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工商机关不应立案。
4、不违反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其他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或在先立案的,办案机关不应再立案,但办案机关依法需要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他行政处罚的除外。
5、初步调查中未发现存在其他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6、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查处,就无需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