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局终止调解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
3、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
4、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5、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在市场监督局终止调解后,消费者可以按照步骤和注意事项继续处理:
1、准备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凭证、沟通记录、调解记录、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据等。
2、选择法院。
3、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参与诉讼程序:参与法院组织的庭审,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5、执行判决: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消费者可以根据判决内容要求对方履行,如对方不自愿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市场监督局终止调解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