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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差异及区别

2024-07-31 来源:钮旅网

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罪犯,条件为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妇女;缓刑适用条件为不再危害社会。监外执行在判决确定后适用,无考验期;缓刑在判决同时宣告,有考验期限。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应收监执行,场所不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违反规定才撤销,否则不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

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

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拓展延伸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

缓刑与监外执行是刑事法律中的两种替代刑罚方式。缓刑是指在判决刑罚后,根据被判决人的表现和情况,暂缓执行刑罚,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行为,刑罚将被免除。监外执行则是将被判决人提前释放,但仍需在一定的监管条件下进行社区服务或接受相关矫正措施。缓刑和监外执行在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上存在差异。缓刑的规定主要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监外执行的规定则涉及刑法执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实施方式上,缓刑通常需要指定缓刑考验委员会进行监督,而监外执行则需要监管机构对被判决人进行监管和管理。这些规定和实施方式的差异,旨在根据被判决人的情况和犯罪性质,提供更合适的刑罚替代方式,以达到矫治和预防再犯的目的。

结语

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罪犯,缓刑范围小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以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为条件,缓刑以不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监外执行在判决确定后适用,无考验期,缓刑在判决同时宣告。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收监执行,缓刑需违法或再犯罪才撤销。缓刑和监外执行是刑事法律中的替代刑罚方式,规定和实施方式上存在差异,旨在达到矫治和预防再犯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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