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是对于刑事案件立案与否的通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发立案通知书;而对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分析
立案告知书是给什么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不一定会发立案通知书,但如果不立案的,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拓展延伸
立案告知书的收件人应该是谁?
立案告知书的收件人应该是相关当事人或被告知案件立案的相关方。根据法律程序,立案告知书通常会寄送给涉案人员、被告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以通知他们有关案件的立案情况和相关程序。收件人可能包括被告、原告、证人、律师、法院工作人员等。具体的收件人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参与人员的身份。确保立案告知书及时送达给正确的收件人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以确保相关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参与必要的程序。
结语
立案告知书的收件人通常是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或被告知案件立案的相关方。根据法律程序,立案告知书通常会寄送给涉案人员、被告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以通知他们有关案件的立案情况和相关程序。收件人可能包括被告、原告、证人、律师、法院工作人员等。确保立案告知书及时送达给正确的收件人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以确保相关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参与必要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