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24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篇26

2024-07-16 来源:钮旅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渔政字[20xx]21号)要求,市农粮食局关于印发《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自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大渔业安全投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二)加强对渔港安全、消防设施及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检查。

  (三)与船舶工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加大对非法造船、制造和经营不合格船用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行为。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渔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渔业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组织开展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与县级渔政管理部门联系。

  (二)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8月5日至8月30日)省、市渔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8月30日至9月底)根据自查和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督查过程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创新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农粮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渔政水产岗位干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围绕自身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要求,制定了《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成立自查工作组。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迅速行动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区域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查处。要结合“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注重部门配合。县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市督查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