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可以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永久保存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应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证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因为当事人的离婚档案室永久保存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两次后是否可以重新办理离婚证?
根据我对离婚证办理的了解,离婚两次后是可以重新办理离婚证的。离婚证是法律上对离婚事实的证明,每次离婚都应该有相应的离婚证。即使第一次的离婚证遗失或损坏,也可以重新办理。您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前往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补办离婚证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事先咨询当地相关机关或律师,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补办离婚证并非难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长期保存,因此离婚证是可以补办的。根据规定,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查证属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您补发离婚证。办理时请注意当地具体要求,咨询相关机关或律师以确保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