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权变卖被监护人的房产,但需满足为被监护人利益的条件,如上学、改善居住条件。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不得处理财产,否则需承担责任。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死亡等。监护人对孩子的房产只有监护权,无处分权,只有在符合孩子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变卖。其他情况不可变卖。
法律分析
一、监护人有权变卖房子吗
可以变卖,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售孩子的房屋,比如说为了给孩子上学,为了改善孩子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三、监护责任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对于孩子的房产只有监护权,也就是说防止他人侵害被监护人的房产。但是并没有处分权。孩子的房子只有在符合孩子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变卖,比如说孩子读书,孩子生病需要治疗的或者是需要给孩子改善居住条件的,才符合变卖被监护人房产的条件。其他都不可以。
结语
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房产只有监护权,即保护房产免受侵害的权利,而没有处分权。只有在符合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比如为了孩子的教育、改善居住条件等,才可以考虑变卖房产。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如若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将承担相应责任。监护关系的终止有多种情形,终止后若被监护人仍需监护,应另行确定监护人。请注意,以上仅为简要解释,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