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员工经济补偿属于劳动争议,不协商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补偿标准按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企业注销不给员工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不到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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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