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回避原则及要求:审判人员应回避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利益关系,曾担任过相关角色,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可要求回避,但需提供相关证据。审判人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推荐律师或介绍案件办理,接受财物或要求费用报销,参加由当事人支付的活动,借款或接受好处。
法律分析
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拓展延伸
法官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机制,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官的中立性。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如个人利益冲突、亲属关系、曾经参与过相关案件等。具体实施规定包括法官自觉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等程序。在实践中,法官回避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也需要法官本身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通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结语
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如与案件当事人有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另一方面,审判人员也需遵守回避原则,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推荐代理人、接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回避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开庭审理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