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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方面?

2024-06-30 来源:钮旅网

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及自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未经批准私下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推荐代理人,接受财物或宴请,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最高法院对离任法官担任代理人也有限制。自行回避的情形包括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曾担任过相关职务等。以上情况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法律分析

一、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另外,最高法院对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有限制性规定,包括: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

二、自行回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结语

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包括:未经批准私下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推荐代理人、接受财物或要求费用报销、参加由当事人支付的活动、接受借款或物品,以及接受当事人好处等。此外,法院限制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以及禁止审判人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情形包括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曾担任过相关角色,或与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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