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况时,应自行回避或被要求回避。院长、审判委员会和审判长分别负责决定回避事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法院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并可申请复议一次。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复议期间可继续参与案件工作。复议决定应在三日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有如下一些规定: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拓展延伸
法官回避的条件和程序
法官回避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官因为与案件相关的利益冲突、偏见或其他不适当的因素,应当自行申请或被当事人申请回避,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官回避的条件包括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益关系,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亲属关系,曾经参与过案件调查、审理或有其他利益冲突等。程序上,法官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会根据申请的合理性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回避决定。回避决定的结果是法官退出案件,由其他法官继续审理,以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结语
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确保了司法公正。根据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回避决定由相应的决策机构作出,申请人可在三日内提出复议。这一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