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及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回避与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审判人员具备以上情形之一,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法律分析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
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拓展延伸
法官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法官回避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官回避制度可以防止利益冲突和偏见的产生,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其次,它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此外,法官回避制度还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实施方面,法官回避应当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申请回避、审查回避请求和决定回避的程序等。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回避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环境的良好运行。
结语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与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及与本案当事人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开庭审理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第三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