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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生儿入户需要什么手续

2024-07-13 来源:钮旅网

南昌新生儿户口登记要求如下: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且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可以在父或母的户口簿上办理出生登记并入户。父母亲一方具有南昌市户籍或在南昌市具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另一方在南昌市具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且办理了计划生育证明的,也可以在另一方户口簿上办理出生登记并入户。办理出生登记需要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分析

南昌新生儿户口登记要求: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或母的户口簿上办理出生登记并入户:

2. 如果婴儿的父或母一方具有南昌市户籍,则婴儿可以在其父或母的户口簿上办理出生登记并入户;

3. 如果婴儿的父或母一方在南昌市具有稳定的住所,则婴儿可以在其父或母的户口簿上办理出生登记并入户;

4. 如果婴儿的父或母一方在南昌市具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则婴儿可以在其父或母的户口簿上办理出生登记并入户。

(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二、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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