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共6个。派出机构内部一般设立办公室、法制处、监管处、党建处等部门,另外会根据辖区内税务事项的繁重程度设立大队,如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等,主要负责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的稽查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如下: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