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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法律原则

2024-07-13 来源:钮旅网

彩礼返还要求的情形和女方不退还彩礼钱的条件。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不退还彩礼钱的情况包括不符合法律规定、男女已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子女。但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时,需要满足双方离婚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还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礼金的习俗。一般来说,礼金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礼金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还要区别礼金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礼金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习俗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该礼金的请求。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什么情况下女方不退还彩礼钱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

2、男女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3、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结婚彩礼的返还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应予支持返还彩礼。已结婚且超过一年的,一般不予返还。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符合法律规定、已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因生育子女。具体处理需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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