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杭州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度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他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起启用。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60%(2225.65元)的,按60%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967.54元)确定,其他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2225.65元)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
由上可知,度杭州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2225.65元,最高为11128.26元。
(2)杭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控高保低”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47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47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5916元。
以上“2017年杭州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杭州社保局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标准为准!
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按个人月缴费额与单位月缴费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基数×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