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清责任主体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那就是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慎重要求退房
无论是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情况不多见,建议购房者慎重要求退房。
3、注意收集证据
如果要收集证据,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来实现,这样才能在诉讼时有更大的把握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
4、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售房者交付不合格的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一、发现哪些质量问题能退房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
2、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