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农户取得的征地补偿费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既然征地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电力公司和农户都无法申请开具地方税务发票。
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的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的征地补偿及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属于个人取得的收入采用列表签收方式的,不需到税务机关门前开票;属于单位取得的收入则可到税务机关门前开票,开票时单位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政府部门的拆迁公告或相关的征地补偿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而国家出让的土地,一种是国家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一种是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无论收储还是征收都是一种国家行为。因此,在收储或者征收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都应属于补偿性款项。对于被拆迁者来讲,都不属于营业性收入。
一、国家征地补偿款怎样分?
分配征地补偿款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的支付不能少于80%。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一般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如果是基本农田,那么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当然并不是征地都只按这个标准的,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当地的经济水平,还有土地情况,还有土地附着物的补贴,当然还要看被征收土地者的生活状况,以及收入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