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会受到处罚:(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二)哄闹、冲击法庭;(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