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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2024-07-10 来源:钮旅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除此之外,因伤可能致残及相关赔偿期限、数额等,在未对伤残级别、赔偿期限等问题作出司法鉴定前是不具备调解条件的,不适合进行赔偿调解。

以下情况可能也不适合调解: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这种情况下,车主已经表明态度,不愿意负责,不想和解,受害人必须走诉讼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2、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这种情况下,车主会出医疗费、请护工,甚至会给生活费,进行常规探视,但是如果谈和解,他们一定是需要走诉讼程序,国企或上市公司是不会私下签和解协议的,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企业的审计,他们需要法院的判决书,因此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3、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评残直接影响到随后的赔偿,受伤后,有很多伤势是可评残也可不评残的,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果自己去做伤残鉴定,医生、鉴定机构往往会告知不能评残,但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会增加评残的几率。这种情况就不能通过和解解决,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4、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农村和城市户口的赔偿标准,赔偿款相差也会有5万左右,自己和解或者打官司,都不一定能得到想要的效果,只有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有力的证据,说服法官,才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

5、家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的

这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庭上经常容易扯皮的费用,甚至不专业的律师都很难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这些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律师。

6、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后遗症是很多医生不会跟你谈的,但是后遗症出现的几率极高,百分之九十多的骨折严重的患者,都有会后遗症,和解会让后遗症没法解决。

7、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如果听车主说离婚了、被人追债,房子车子都转给别人了什么的话,车主往往会有转移或者逃匿财产的嫌疑,那么就只能打官司了。

8、车主短期内(1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车主没钱,并非不是无奈,只能和解,首先车主是不是真没钱,我们无从证实;假如车主真的很穷,几年后他有钱了,他就不给赔偿款怎么办?但是几年后,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假如车主告诉我们没钱,就应该果断去打官司。诉讼费2.5%,最多花几千块钱,但是这样让自己的伤有了一辈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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