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后,债务人需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从权利的债权,以及根据合同或法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在起诉状中,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
法律分析
一、债权转移后债务人需还给谁
债权转移后债务人需还给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
以下四种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转让后怎样写起诉状
债权转让后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结语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需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一经接到,债务人可以对让与人的抗辩向受让人主张。在起诉状中,应明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来源,并由当事人签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