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和解、诉讼和仲裁。和解和诉讼只能择一选择,且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房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根据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法律分析
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三种:和解、诉讼和仲裁。其中诉讼和仲裁只能择一选择,且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房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房产纠纷分类有哪些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结语
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和解、诉讼和仲裁,其中诉讼和仲裁只能择一选择。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仲裁则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包括房屋权益和土地权益的争议。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房地产纠纷可以分为民事性质和行政性质两种。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等;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