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侦查阶段对嫌疑人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刑事拘留及逮捕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2、受害人或者在场的人指认犯罪;
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
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共同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