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时应当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果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但是,如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认定有赔偿责任,保证金可以被作为赔偿款直接给予被害人或者支付给国家赔偿基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指定的保证人代为保管。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的出入进行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告人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刑事裁判结束后,在法院生效裁判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被告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但是每期应当支付的金额不得少于月收入的五分之一。被告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赔偿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分期付款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从被告人或者保证人的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额的,应当先扣除已判决或者已裁定的赔偿金额,实际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剩余部分应当由被告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