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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儿子来断绝父子关系?

2024-07-15 来源:钮旅网

我国法律不支持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有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赡养义务是不可转让的,但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且在情况变化时可以重新分配。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是不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赡养义务可以转让吗

赡养义务属于人身性的专属义务,是不可转让的。赡养义务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义务,是不可以转让的义务。

但是,赡养义务人有多个的,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在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如,兄弟三人签订协议,约定由老大、老三共同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协议签订一年后母亲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约定由三人共同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又过了几年老二因工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赡养义务可以免除,老大贺老三可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在此重新分配。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因此我国法律不支持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是不可转让的人身性专属义务。然而,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进行分配协议,并在特定情况下重新分配赡养义务。这意味着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根据情况重新分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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