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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钱充公吗?

2024-07-15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钱是否充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非法集资的涉案财物查实是属于被害人的,要进行退赔,若是不能查实的,会上缴国库;

2、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是属于违法所得的,集资参与人的本金还没有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以折抵本金。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特征。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主体特征。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特征。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特征。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如下: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收取的钱如果查实是属于被害人的,要进行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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