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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2024-07-08 来源:钮旅网

破产企业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都有什么财产不是债务人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债务融资的范围包括哪些

债务融资包括:

1.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以向银行有偿借贷,确定归还期限等内容,而实现的临时性融资。

2.发行金融债券。由借款单位提出,经央行批准,由主办银行发行的记名或非记名的金融债券。

3.信用证等其他中间金融业务。

公益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该内容由 谢志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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