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属于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