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成年人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则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标准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分别根据精神状态和辨认能力来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哪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精神状态正常;或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并不影响其对所进行民事活
动的辨认能力,即对该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完好;
(2)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3)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3、无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丧失;
(3)辨认能力的丧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而对于成年人而言,如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精神状态正常,并且对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具有辨认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丧失;无民事行为能力则要求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且辨认能力完全丧失。以上是对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标准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