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警告处分的影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的期间不得晋升其职务和级别。但是在处分被解除以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就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