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想要维权便由监护人代理。但是年满16周岁,并且有劳动收入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己为自己维权。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超额消费,未经家长追认属于无效行为,商家应当退款,协商不成,家长可以向消协投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一些学习、生活用品等小额消费行为是有效的,但是瞒着家长购买价值上千元的大宗物品,与其年龄、能力不相适应,并不能独立实施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行为),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未成年人的超额消费行为,在家长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行为,应当进行退货退款。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相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