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 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 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