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签订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1.广告牌位臵、规格、面积
1.1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将位于 大道口跨线桥南面(具体位臵见附件坐标图及设计图)的立柱式单面(全彩)户外广告牌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租给乙方使用。
1.2广告牌规格及面积:高度2
1.5米(含牌面),牌面1
1.5宽____6.5高,2面牌,一面为(全彩)牌,一面为普通牌。
2.广告牌租赁期限
2.1乙方租赁期限为:3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因公益宣传而顺延的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无条件收回广告牌使用权。
3.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以最高应价成为竞价标的的承租人,该最高竞价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圆整(¥:元),以后年度租金每年递增5%,具体如下: 第二年租金为: 第三年租金为: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年的合同期租金,租金发票甲方逐年开具。
3.3本合同租金款项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名称: 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 农商银行 开户账号:
4.广告牌交付和交还
4.1甲方以建设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广告牌按现状交付于乙方,除此之外,甲方对广告牌品质、瑕疵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担保;
4.2乙方同意在办理广告牌接收手续后,广告牌的管理、维护、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天内将广告牌清理干净,并将广告牌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不清理的,甲方有权按当年度日租金的2倍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清理完毕之日止。甲方还可有权选择自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清理费用。
4.4乙方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等原因交还广告牌时,广告牌需完好可正常使用,如需维修而造成甲方广告牌不能出租使用的,乙方须按造成甲方延迟出租的时间及当年度日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且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牌使用
5.1根据《顺德区公路控制线范围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的规定,乙方承租广告牌后,在广告牌承租期限内,每年必须提供免费公益宣传时间为:广告牌播出时间不少于112,其中不少于23的公益宣传在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宣传占用的时间,在合同期满后,甲方顺延补回给乙方。
5.2广告牌禁止用来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违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广告内容的发布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因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发布广告或违规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广告牌内部结构或在广告牌增设他物,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5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牌设施遭受损坏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以下条款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5.5.1将广告牌设施复原或修理至原设计标准。
5.5.2当广告牌及相关设施毁损至无法修理而需重建时,乙方应承担重建的一切费用。
5.5.3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90天内乙方仍未将广告牌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将广告牌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并追讨不足的部分。
5.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风暴、地震、水灾、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公路扩建或改造等因素使广告牌不能使用,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义务尽快通知乙方以减少乙方的损失,并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计收租金。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自承担。
5.7本合同项下广告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因乙方使用权转租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8本合同项下广告牌已加装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乙方在使用广告牌过程中不得损坏或破坏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过程中造成通信天线发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甲方权责
6.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发布广告的前提下,有权对广告牌进行二次开发(如加装通信基站等)。
6.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本合同项下广告牌的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时,该赔偿款由甲乙双方按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分配并享有。
7.乙方权责
7.1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画面设计、喷画的制作、安装及发布,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发布广告的行为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若乙方所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3广告牌含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如政府部门要求统一发布公益广告的,由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停止一切商业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发布的时间,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按所占用时间顺延补回乙方使用,顺延时间以通知书内约定为准。公益广告发布期间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发布单位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7.4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发布广告所产生的电费及对广告牌进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
7.5乙方因广告画面发布、经营领取各种许可证、批准文件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6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不能影响行车安全,如因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产生的一切交通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如因乙方疏于日常维护管理,造成广告牌及结构件、支架等需进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8在本合同期内,因乙方使用广告牌的原因发生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引致他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8.履约保证金
8.1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功竞得交易标的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整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2合同期限内,如发生乙方责任的行政处罚、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款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抵扣款项,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自动扣除相应的款项(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当另行缴纳);且乙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3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无拖欠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费用及无违约情况发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未能补足保证金金额的,则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后的余款退回给乙方)。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按逾期款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9.2乙方发布广告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3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广告牌时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侵害甲方名誉,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甲方通知纠正,但乙方在5天内仍不纠正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4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该广告牌中途转租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视甲方违约,并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5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甲方依法解除合同的,则甲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等额于解除合同当年度6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未履约部分的租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仍有权追偿)。若甲方的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再行招租的,再招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