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就位于三门峡市, 甲方开发的“某某小区”综合楼盘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约 万建筑平米达成销售推广资金管理总代理意向,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1在合作合同期内,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全国独家销售推广总代理商。负责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营销推广及各销售渠道之整合、总体销售调配。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至小区房屋销售、结算结束;
2.2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就是一家人的思想 ,同心同德、相互积极配合工作,计划方案的变更等合作,以书面函件的方式进行工作通知与回复。
第三条 广告费
3.1乙方负责提供各阶段广告推广计划,呈报甲方审定,广告费由甲方直接支付。
3.2该广告费系指:所有因本项目而产生之案场包装、报纸、杂志、海报、楼书、网站、短信、户外看板、赠品、沙盘、促销活动等一切与项目销售推广有关的费用支出;
3.3为了保障销售有效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办公案场,乙方提供营销方案,甲方给予装修并配置必要办公、水电、通讯设备。
第四条:价格的确定
4.1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科学的价格策略,入市前制作详细《价目表》作为销售底价,经双方签字盖章确定,作为销售代理的底价;
4.2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调整后超出双方确认的《价目表》底价的部分为溢价部分;
第五条 佣金提成
5.1对于底价部分销售提成,底价定为 元每平米 按照销售底价的计提,对于溢价部分的销售业绩,甲方、乙方按照 5:5比例分配,乙方佣金按月结算。
5.2结算标准:
①购房客户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00%时,甲方按以上标准支付乙方佣金。
②购房客户办理按揭首付款到位时,甲方按以上佣金标准支付乙方佣金。
5.3佣金结算只与乙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人结算即可;各分销商的结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5.4佣金结算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6.1甲方责权
1、负责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的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的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的程序办理买卖手续。向乙方提供关于代理项目的有关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2、配合乙方给客户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所需的收据等有关文件资料。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并必须在7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4、首次公开发售之前,应在项目现场提供给乙方一处已装修好的售楼处,并提供相应的办公设备(电话、复印机等),并负责因销售而产生的电话费、电费及水费。
5、负责该项目的所有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
6、甲方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协调处理代理期内的相关事务,除此之外的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乙方在代理期内的各项事务。
7、提供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8、有乙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全部购房款或定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所得资金的30%需支付前期已支出或需支出的部分(如收取的保证金和房屋销售款等),待全部事项处理完成后,按甲乙双方约定所得销售款的30%归甲方所有。其余资金用做乙方的建筑工程款和房屋销售佣金款,直至抵扣完全部工程款和销售佣金款,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代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10、甲方负责项目广告费用支出,总体广告费控制在总销售额的 %,根据实施情况由乙方制作广告计划,由甲方负责确认广告计划并负责付款。
6.2乙方责权
1、乙方在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组成项目工作组,并确定项目经理、销售主管及销售员,尽快开展销售工作。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的 个工作日内制订《项目营销策划推广方案》,并开始销售实施。
4、协助甲方为客户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及其购房合同,并负责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5、协助甲方向客户索要各种办理银行按揭的资料,配合甲方交房及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补充、终止
7.1在对方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双方均不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及其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当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请上诉;
7.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3页,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