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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革与建设的实施规划

2024-06-26 来源:钮旅网

房屋改革与建设的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守则和改革重点

(一)加快住房步伐,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住宅质量,改善住宅环境,不断提高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稳定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完善住房交易市场,进一步拉动我市经济发展,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 日起,全市已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对 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从 日起,采取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的办法增加职工个人住房专项资金。

对 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未达到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职工购房时,按住房货币分配的发放办法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

(二)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

职工个人按本人每月平均工资的5%所在单位对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的5%缴存;对 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 日起按职工个人月工资的15%缴存,以后将适当调整缴存比例。

年度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18元,住房货币分配不对家庭而对职工,家庭成员可在各自的单位申请补贴。

(三)职工住房面积补贴标准

行政人员住房标准暂定为:

县处级130平方米,付县处级110平方米,科局级90平方米,付科局级80平方米,科员70平方米。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务相对应,国家有关知识分子待遇政策,具体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企业职工住房面积可参照执行。

(四)住房贷币分配的资金来源

住房货币分配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住房贷款等资金渠道解决。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单位原有的解决职工住房的资金渠道解决,按照规定提取维修金之后的售房款也可作为单位的补贴资金的一个来源。

有条件的企业可按本方案实行补贴。经济困难的企业,可降低住房标准和补贴标准,亏损企业可暂时不实行住房补贴。允许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运用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变通措施解决住房补贴。

(五)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批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住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统一报市房改办审批。

2职工自行选购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及已购部分房款发票及相关手续,由财政部门审批后,单位直接将住房补贴划入售房单位帐户。企业由市房改办审批后可直接将补贴款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六)住房货币分配的管理

1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建立住房档案,如实记载职工住房情况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并设专人统一管理。职工调动,售方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入新单位,对于不按要求建立住房档案和没有建立档案的单位,不批准其发放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手中,未经市房改办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补贴住房资金。

3申请住房补贴资金的职工,必须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对隐瞒和弄虚作假,冒领套取住房补贴的按行政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职工所在单位不认真审查把关,出具弄虚作假审批意见的三年内停止审批其住房补贴工作,并对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底以前,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职职工,均应按《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度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缴交比例两个5%不变。经济条件好的单位也可适当提高缴交比例。对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各单位一律按职工月平均工资15%比例缴存。

(三)根据《条例》及房改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含国、省、市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统一纳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缴交力度。住房公积金代办银行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可在核拨职工工资时直接扣缴住房公积金。人事、劳动部门应根据市房改公积金缴交证明审批单位工资额度,财政部门将公积金补贴列入预算执行。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清缴力度。各级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单位的公积金执行情况。凡未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各单位每年度要对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度要对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度要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全面清理整顿欠缴、停缴、挤占、挪用的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要采取行政、法律的手段搞好清欠,保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发展住房金融。按照“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规范公积金管理,加强对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专项用于职工购买、改选、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要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个人住房消费。积极开办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和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增强贷款风险防范能力。

四、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水平,推进现有住房改革

(一)根据省政府年住房租金达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10%租金改革目标,年对全市公有住房实行新的租金标准,平均租金达到1.17元/m2/月,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达到双职工平均工资8%租金改革目标。

公有平房租金:0.9元/m2/月,火炕楼租金:1.1元/m2/月,暖气楼租1.5元/m2/月。

(二)对单位和职工合资建房或集资建房的按当年建房决算价,划分单位和个人投资比例确定应有面积,公有面积按新租金标准起租,对愿购买公有部分住房的按成本价一次性购买,办理私有产权证。

(三)凡附合政策规定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售。对不执行售房政策的单位,市房改办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售房手续。

(四)对年房改以前售出的公房,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只要按规定交足维修在金,即可办理房改手续,补办私产证。

(五)根据国务院文件和省房改办[]1号文件要求,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政策:

1取消一次性付款30%优惠。

2取消10%建筑面积优惠。

3职工购买现已使用的公房优惠折和率由5%调整至2.5%

五、加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一)加快改革现有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警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市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动作,确保深化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住房制度改革。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市房改办要会同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实行实物分房,不按调整后的政策出售公房,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售房收入和维修金不纳入专户管理或挪用以及出具各种虚假证明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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