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用法律规范地面施工行为,用法律警示施工方,让施工方谨慎再谨慎地进行施工。让施工方知道地下水管是法律规定不能碰的红线,谁碰了这根红线,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施工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挖断水管,对这种企业就不能只是罚款了事,而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出台地方法规之后,一旦有施工方挖断水管,就应该取消施工企业进行路面施工的资质,造成水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就应该将该企业逐出路面施工市场,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