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分割的主旨是保护房屋整体性,最大限度保持房屋价值,并通过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折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然而,共有房屋分割困难,当事人对财产价值意见不一致,还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应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最理想的方式是一方一次性还清贷款,终结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分割房屋时,应保护整体性、不损害价值,并采取补偿、共有、竞买或出售分割的方式。
法律分析
1、共有房产如何分割。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除了特别约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割方式。
(1)直接实物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必须保证房屋的价值不会发生改改。
(2)变价分割,即把共有的房屋座驾卖出,房屋共有人各自分得自由份额。
(3)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共有人共有的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共有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房屋分割比较困难。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割方式往往因为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遭搁浅。况且,主张分割财产的共有人之外的其他共有人还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购买权尚不是必须购买共有份额的义务,使得问题变得异常难以处理。如果共有房屋尚处于按期偿还一方按揭贷款的阶段,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甚至可以说比共有房屋分割本身更加复杂。共有之情感基础消失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由其中一方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是最理想的方式,这样可以终结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余下问题仅仅是双方的共有纠纷。但是,处于争议之中,任何一方也不敢冒险。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
1、分割房屋时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再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结语
共有房产分割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然而,由于当事人对财产价值的争议以及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房屋的分割常常变得困难复杂。在离婚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分割过程中,应尽力保护房屋的整体性和价值,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差别处理。对于不适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并给予补偿。总之,分割共有房产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