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任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
为使聘任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在聘任工作中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合同制工人管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和工资待遇
本合同确定的聘任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资为 元,乙方每月可请假公休1天(公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工资100元/天另行补助),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在甲方 岗位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乙方责任、权利的实施。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职责
1、乙方主要负责甲方机关食堂的伙食保障及食堂的日常管理,确保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2、乙方要加强营产营具的管理,严防营产营具损坏、被盗。
五、工作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3、乙方原则上每天都要上班,没有长假,每月请假公休原则安排在双休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一天以上,必须请人代班,代班人工资由乙方承担,公休假、国家法定节日补助工资先由乙方支付,待合同到期最后一个月一次结清。
4、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依据《纪律条令》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机关食堂工作期间,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旦查出,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处理。
2、乙方不得擅自将机关食堂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以及乙方自己经营各类有偿服务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要加强自身安全,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触电以及因喝酒摔伤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原则上合同未到期乙方不得离岗,因乙方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且乙方必须找人代班,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对方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由甲方依据国家合同法上党委会或办公会研究确定赔偿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和军队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修订补充。
2、本合同在聘任期限内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