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内容
第一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范围
第二条: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入结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甲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乙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提供给乙方所需施工水、电源,保证施工需要。
2、协调各专业施工配合问题。
第八条:乙方工作
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计划,如发生工程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凡属乙方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部门:施工方案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在开工前,乙方根据其他专业的进度和甲方要求的总进度,拟定本工程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2、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暂停施工
1、因其他专业影响或其它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停工,甲方应在停工报告上签字并顺延工期。
2、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不可抗拒力及甲、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施工中经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按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费用。
第五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预付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于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
每月工程进度按工程量完成 %付给乙方。
第六部分: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三条:属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供应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设备均保证质量,并附有合格证明,进场应双方验收。按要求办齐手续,无合格证的不准进场,有合格证的材料,如有乙方提出异议时,应进行复验。
第七部分:竣工与结算、保修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结算
工程决算,一个月内甲方组织造价公司对竣工决算审计经双方认可作为决算。一个月后甲方不予审计,由乙方所报的竣工决算生效,进入决算。
第十六条:保修
工程竣工后,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乙方保修期一年。质保金为工程价款的5%,期满1周后付给乙方。
第八部门:其它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之后,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1)、请甲、乙双方协商调解。
2)、协商不一致时,并约定向工程管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人:法人代表:年 月日
承包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