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如购买体验课程的顾客按规定申请退费,则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处理。
4.2 如购买正式课程的顾客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规定申请退费,则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在全额退费周期内申请退费且双方未按约定结算款项,则由 方按约定办理退费,对该等订单不结算服务费用;
(2)如在全额退费周期内申请退费且双方已按约定结算款项,则由 方按约定办理退费,对该等订单不结算服务费用;
(3)如在全额退费周期结束后申请退费且双方未按约定结算款项,则由 方按约定办理退费;双方同意,对该等订单□不结算/□按学员已实际消耗课时金额的 %结算服务费用;
(4)如在全额退费周期结束后申请退费且双方已按约定结算款项,则由 方按约定办理退费,对该等订单□不结算/□按学员已实际消耗课时金额的 %结算服务费用。
4.3 如购买正式课程的顾客申请退费且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办理退费,则乙方收到顾客退费申请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具体退费订单、退费事由及退费相关的其他事项,由甲方在退费处理时限内与顾客沟通及免单;如顾客最终确定退费,则乙方应当与甲方事先书面确定具体的退费数额后方可办理退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应当在退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该等订单在乙方数据后台的退费详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费顾客名称、联系方式、退费金额及退费凭证等),否则不得在双方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4 如购买正式课程的顾客申请退费且按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办理退费,则乙方应当在收到顾客退费申请(如有)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和/或未提供必要的协助或支持,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向顾客退款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因顾客申请退费导致影响乙方服务费用结算的,则乙方应提供该顾客在乙方数据后台的退费详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费顾客名称、联系方式、退费金额及退费凭证等),双方在最近一期结算时核对扣除。
4.5 若无特别说明,正式课程的退费金额按以下约定处理
4.5.1 全额退费周期内正式课程的退费金额计算公式如下:退费金额=正式课程订单实付金额-(减)教具教材费用100元-(减)实物赠品费用100元-(减)发票税费(发票金额的8%,如已向顾客开具发票且顾客未退回发票原件)。
4.5.2 超过全额退费周期后正式课程的退费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退费金额=正式课程订单实付金额-(减)已实际消耗的课时金额-(减)除教具教材费用100元-(减)实物赠品费用100元-(减)发票税费(发票金额的8%,如已由甲方向顾客开具发票且顾客未退回发票原件)。
4.5.3 在向顾客退费前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已实际消耗的课时金额(如有)、教具教材费用、实物赠品费用、发票税费(如有)等,统称为“退费应扣金额”,双方同意该等退费应扣金额均归甲方所有。未结算的订单,由乙方在最近一期结算时将相应退费应扣金额支付给甲方;已结算的订单,如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办理退费,则甲方从因该等订单而实际收到的款项中扣除退费应扣金额后退还乙方,双方在最近一期结算时核算扣除。
4.5.4 本合同所指的“已实际消耗的课时金额”=课时单价×(乘以)已消耗课时数量;本处所指的“课时单价”是指正式课程的课时单价,计算公式:课时单价=正式课程的销售价格÷(除以)正课课时数量(不含赠课课时数量),此处所指的销售价格、正课课时数量均详见本合同第2.3条约定,已实际消耗课时以甲方CRM系统数据记录为准。顾客上课消耗课时先消耗正课课时数量。
4.6 如顾客购买正式课程后退款且按本合同第4.2条约定不应结算服务费用或不应按本合同第3.1条提约定分成标准足额结算服务费用的,则应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扣除或返还因顾客退费而导致乙方实际多收取的服务费用(如有);如合作期限届满且最后一期款项核算完毕后发生退费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乙方应当在退费发生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多收取的服务费用(如有)退回甲方银行账户。